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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广播电台直播进行时 ———圆点律师走进《第一房产》】
时间:2025-07-01点击量:
每周一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2025年6月30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情简介】
齐女士租住本市一处住宅,在付房租时由于资金短缺,齐女士就让弟弟代为付款,现在房东说齐女士未支付相应房租要求齐女士支付房租,请问律师房东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圆点说法·律师解答】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2、这种事情要区分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对房东而言这种行为没有必要,只有在有些房东希望解除租赁合同的场景时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与租客有利害关系时,其代为履行房东无权拒绝;第三人与租客无利害关系时,房东可以拒绝第三人的代为履行。
3、这种情况在道德的视角更容易理解,房东出租房屋的目的就是获取收益,只要是合法给付,租客付钱或是第三人付钱对房东而言并无区别,假如房东接受第三人支付的房租却不认可租客已经付过房租,则应当把钱返还给第三人继续去向租客催要。
【案情简介】
王女士租住了一处住宅,由于房租较高,她希望找到其他租客和她一起合租,她想咨询律师,转租必须经过房东同意吗?如果房东同意之后又反悔了该怎么办?如果转租租客原因给房东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承担?
【圆点说法·律师解答】
1、关于是否转租,是需要房东同意的,但房东的表示不一定以明示方式作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建议王女士在转租时尽量在事前取得房东同意,避免转租合同的不稳定影响及可能增加的各种成本。
2、关于房东同意转租后又反悔,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对次承租人履行不能造成的损失。
首先,同意转租是租赁合同的一部分。转租是租客利用租赁房屋的一种方式,同意转租是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同意后又无故反悔的,房东可能构成违约。其次,房东违约可能造成租客对次承租人的履行不能。房东同意转租是次承租人获得承租权的前提,但同意转租并不是担保,只是房东对自己权利处分时划定的范围。基于合同相对性,次承租人和房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联系,履行不能影响的只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状态,是基于合同关系取得的,房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基于物权取得的。通常来讲,物权是优先于债权的,如果房东主张返还原物,次承租人没办法以债权来对抗。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次承租人的损失将由承租人来赔偿。
3、关于次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损失通常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对房东造成的损失可能由行为人和租客共同承担。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徐州市政法委法律专家、徐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成员、徐州市军分区法律顾问、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优秀法律(法学)人才,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