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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绕过电网,难逃法网

时间:2021-09-15点击量:

提起盗窃罪,大家的第一反应被盗的肯定是金钱或者首饰、电器、衣物等有形财产,其实并不尽然,殊不知,像电力资源等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物也属于法定意义的财产,因此,盗窃这些无形物也可能构成盗窃罪。近日,徐州市民李某因为盗用电力资源,被云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通信基站用电异常

现场检测发现端倪




(图片源于网络)

2021年3月6日,徐州铁塔公司工作人员小张接到公司财务打来的电话: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辖区内的一处通信基站连续几个月用电异常。接到通知后,小张立刻联系徐州电力公司申请现场检查。当天下午,小张和徐州电力公司检测员小伟一起来到现场,通过现场检测,小伟发现电表箱内线路电流与电表显示一致,电器室内没有发现有明显的电路私接或改造情况,电器室外也没有发现电线裸露私接的情况,不存在电表显示错误或者电线漏电的情况。


“这个基站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用电量大约四千多度,近一年来每个月用电量突然飙升到一万三千多度”。既然现场设备没有问题,那每个月多出来了九千度电去了哪里?

会不会有人偷电?此时二人心中都产生了同样的猜测,随即,小伟来到距电表箱200米处的信号铁塔处检测下配电闸刀的3根火线电流,发现与电表箱显示的电流数相比减少了3到5倍,这说明在电表箱与信号铁塔中间的线路上有电流的分流现象,基本上可以断定存在偷电的情况。

(图片源于网络)

通过勘察查证,小伟发现基站用的电属于附近小区内的电专线供给,小区到基站直接用电线连接,中间没有接其他用电设备,但他们发现有一家饭店开在小区和基站之间,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两个人进行了一次断电测试。


果然,在断电的一刹那,饭店内,停电了……



饭店老板鬼迷心窍

目光锁定信号铁塔




(图片源于网络)

当天下午,小张将相关情况向公司汇报后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侦查,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几天后,饭店老板李某接到警方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来,2020年初,犯罪嫌疑人李某从他人处租下房屋准备经营饭店生意,但房屋只有房产证,并没有土地证,不能开户和办理用电手续。店面装修时,李某经过协商,使用附近小区物业电路,但装修结束后,小区物业将电路收回,且因为饭店大功率用电设备较多、用电量较大,无法从小区接电,但店面终究需要营业,于是鬼迷心窍的李某找到前期为其装修负责电力作业的乔师傅(另案处理),两人沟通后,决定从附近的一个信号铁塔处接电。

(图片源于网络)

“当时我看到离我们店不远有一个信号塔,发现这个信号塔的电是从附近小区里接出来的,刚好经过我店附近,并且电量电压都足够店面正常使用,我问乔师傅能不能直接把信号铁塔的电接到店里,乔师傅说可以,我就在铁塔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接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回忆起当天的情况,后悔不已。


那么,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如何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顺利接通电缆的呢?



不顾危险偷改线路

事发东窗为时已晚




(图片源于网络)

在检察官的讯问下,李某详细供述了当天偷电的经过。因为电缆掩埋的路线经过一处花坛中间的草皮,土质本身比较疏松,再经过雨水的冲刷,就留下了一道痕迹。李某正是通过这条痕迹找到了“合适”的位置,向下挖掘大约五十公分后顺利找到了电缆。为了防止被人察觉,电工在接电作业中全程没有断电,是冒着生命危险带电作业。


据了解,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与铁塔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并按要求将偷接的电缆拆除,取得了铁塔公司谅解。经相关部门统计,自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案发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共盗窃铁塔公司电力76034.96千瓦时,价值人民币50982.65元。

(图片源于网络)

本案中乔师傅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与乔某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认定为共同预谋,李某作为饭店的经营者,在持续进行盗电行为中获利,而乔某虽未从中获利,但偷接电路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在李某长期使用的过程中达到犯罪既遂,其在犯罪后虽然未享受偷电的利益,但并未主动消除自己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没有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从主观心态上应属于放任,故应当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乔师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李某因一时的贪念偷电一年,不仅没省下一分钱电费,还留下刑事犯罪的记录。乔某帮助李某偷电,虽未获利,仍构成帮助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旦触碰法律底线,铸成大错,悔之晚矣。私接电线等“偷电”行为不仅违法,且极易造成电路负荷、人员触电身亡、引发火灾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等安全隐患,切莫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从而因小失大。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来源:徐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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