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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答记者问
时间:2021-09-06点击量:

央视记者

法治日报记者

南方都市报记者
图为发布会现场线上记者提问。胥立鑫 摄
问题一:
林文学: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要将“推动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供应链金融将产业链网状结构中的买方、卖方、第三方物流以及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实现企业间交易、结算、融资顺畅运行。市场主体大量使用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保兑仓、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作为融资的担保。从司法实践看,市场主体对于这些新型担保方式中的各种权利义务、特别是权利发生冲突情形下的确权规则等认识还不够准确,影响了供应链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
我们研究认为,在供应链金融纠纷案件裁判中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不能机械办案。案件裁判要立足于链条企业的交易关系、遵从产业链贸易活动的商业逻辑,将供应链上下游交易的连贯性、风险性、牵连性纳入考量,查明融资机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等市场主体在交易中的作用和地位。二是坚持贸易背景真实不虚。贸易真实性是确保融资安全的前提,供应链金融风险事件多因虚构交易、虚假确权、蓄意骗贷引发,要将应收账款、仓单、票据等基础交易的真实性作为判断合同性质、责任承担的事实依据。三是坚持规制综合融资成本。对背离实体经济利润的过高利率不予保护,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合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原。
问题二:
问题三: